濟寧專利申請:隨著專利制度的不斷規范與完善,專利申請的程序日趨繁瑣、復雜,由于專利權人的疏忽或者因為一些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導致未能遵守專利行政部門規定期限的問題時有發生。
由于導致專利權終止的原因不同,所以辦理專利權回復的手續也不盡相同。一起了解一下吧!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2、專利權人以書面申明放棄專利權的,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可以在收到《終止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
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并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
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以上就是濟寧專利申請公司給大家帶來的資訊分享,了解更多的相關知識分享,歡迎關注我們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