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專利申請分享在我國目前的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當我們的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在目前來說,這也是解決專利侵權問題的最常用的途徑。
由于專利的技術性較強,專利侵權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專利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述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權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等。
與一般的民事糾紛有所不同的是,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專利權人可以申請訴前禁令,即專利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涉嫌侵權人停止實施有關行為的措施。
請求專利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各地知識產權局有權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案件。
按照《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知識產權局在處理侵權案件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作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